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2022-08-10 10:59
通常情况下是先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2022-08-15 09:44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等。
2022-08-09 10:15
2022-08-09 09:42
2022-08-09 11:54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