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户需要准备的东西: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有以下情况的,还要交一些其它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0-10-12 17:25
首先,针对二手房交易买卖来说,咱们必须提醒买家,首先需要核查房主的身份,房主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是必须核实清楚的,之后便是对房屋的状态进行了解,是否有抵押,是否处于出租状态,周边的环境和房子的结构、户型、配套等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考虑好这些因素之后,觉得房子适合、房价也适合的朋友便可以与房主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了,签订好之后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接下来,买卖双方携带公证完的合同和各自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房产证等材料来到房管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的价格申报。当然,办理过户手续也不是那么随意的事儿,工作人员需要时间对我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会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在接到房管的书面通知之后,若是同意办理过户的,便可以着手开始缴纳税费了,大家都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中存在有多种税费需要交纳,不过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和房子的类型、面积是有关系的,大到几千块,小到几块钱都是有的,所以并不好界定税费贵不贵这个问题。完成税费的交纳之后,我们可以获取到相关的缴税凭证。
之后,买卖双方拿着缴税凭证和相关的资料再次前往房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次办理就比较轻松了,一般来说,只要证件携带齐全,税费缴纳清楚,即时便可以领取到新的房产证,这样,买卖双方的房产过户手续便完成了。
2021-02-04 14:47
1、买房查询信息实地的看房: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5、交纳相关税费。
6、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2022-08-08 11:25
房主去世后如何办理房屋过户: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2022-08-12 16:24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022-08-12 16:17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前不能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