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因另有住房、住房空闲或农转非迁出等原因,将其自己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自行处分。从受让方的主体特点上看,包括城市居民、外村村民、本村村民。因本村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其当事人双方毕竟没有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争议不大,进入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较少。目前主要争议仍在城市居民和外村村民购买房屋的效力问题上,主要形式表现在:
1、城市居民取得农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有依据继承、赠与等行为取得的;有因农转非后仍继续持有的;有依据买卖协议取得的;有购得诉争房屋后又将房屋转卖本村村民或外村村民的;也有转手卖给其他城市居民的。
2、外村村民取得本村村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方式:这种情况包括不同省份、市区之间,乃至同一区县不同村镇之间的房屋买卖情形。除单纯的买卖行为外,还有转让后该买方的外村村民又与本村村民结婚的;有为规避法律以本村他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实际居住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
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2-09-07 14:22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前提是都是本村村委会成员,购买方符和一户一宅的条件,如购买方非本村村级的成员,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且宅基地不可继承,但是可用于抵押,但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2-12-02 17:12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只限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出让和转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2022-08-12 11:24
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一经查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2025-04-24 17:08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
2024-07-23 10:11
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
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