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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废车辆对驾驶员的处理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2-08-18 10:49 标签: 开报废车辆 驾驶员处理

开报废车辆对驾驶员的处理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朱全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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