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2-08-12 10:48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2022-08-08 17:28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2、过户登记申请书;3、二手房买卖合同;4、房屋产权证;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2022-03-30 14:01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1、房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2022-08-08 16:13
2022-08-0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