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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婚姻家庭 2022-08-12 16:55 标签: 自愿离婚 离婚 离婚证 户口 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自愿离婚就是指双方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可以一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之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两张两寸的免冠证件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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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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