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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独任庭、合议庭的审判组织

行政诉讼 2021-01-31 09:24 标签: 审判 审判组织

一、独任庭:
1、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
二、合议庭的组成:
1、基层、中级一审。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2、高级、最高一审。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
3、二审。审判员3人至5人。
4、死刑复核。审判员3人。
5、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6、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庹昌友律师

庹昌友律师

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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