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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房产纠纷 2021-02-20 13:40 标签: 法院诉讼 房屋评估需提供材料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材料因房屋性质不同而不同:
农村私有房屋:《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利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胡玉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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