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4-12-23 14:54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经过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后,需要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2025-03-07 15:09
(一)严格进行审查程序。
在经过全面深入地审查起诉之后,若案件符合不起诉要求,那么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应当全力以赴撰写一份详尽而精确的审查报告,之后呈交至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细致的审核,然后再由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或是将该决定提交给检察委员会进行充分的研讨与决定。
(二)不起诉决议的决定权归属极其重要。
不起诉的决定权力是由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的。
这意味着在每个不起诉案例中,无论是检察长还是检察委员会,都必须认真负责地考虑并做出最终决定。
(三)公开宣布和顺利送达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
人民检察院应该肩负起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职责,同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的机构单
2024-05-16 11:50
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检察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随后应当解除被不起诉人的强制措施。
2025-01-07 11:15
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流程程序没有一般原则违法法律的条件或触碰红线,对于确定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是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不起诉后后续处理方式有:
1、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
2、除扣押、冻结。
3、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020-12-10 17:25
提审流程:
一、提审人携带提审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等证件材料前往看守所;
二、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
三、收证提人。看守所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审证,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交给提审人;
四、收人退证。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将提审证退还提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