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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

刑事辩护 2025-03-07 15:09 标签: 检察院 起诉 流程

(一)严格进行审查程序。
在经过全面深入地审查起诉之后,若案件符合不起诉要求,那么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应当全力以赴撰写一份详尽而精确的审查报告,之后呈交至部门主管领导进行细致的审核,然后再由检察长做出最终决定或是将该决定提交给检察委员会进行充分的研讨与决定。
(二)不起诉决议的决定权归属极其重要。
不起诉的决定权力是由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共同行使的。
这意味着在每个不起诉案例中,无论是检察长还是检察委员会,都必须认真负责地考虑并做出最终决定。
(三)公开宣布和顺利送达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
人民检察院应该肩负起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职责,同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的机构单位、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手中。
在送达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此决定不满,可以从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开始算起的7天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选择不通过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员来说,还应告知他们如果对该决定有异议,同样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7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四)善后期工作需要扎实高效完成。
不起诉决定宣告且送达完毕后,需立即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如解冻财产、扣押物品等,还需提交关于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给相应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五)最后,按法律规定进行请示批准。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程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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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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