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立案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4-09-10 11:17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条件是:凡是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均应按照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
2025-03-31 13:48
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条件是:凡是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均应按照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
2024-12-17 10:36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标准:
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4-12-16 10:08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立案标准: 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2-09-15 13:31
犯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