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022-11-22 13:37
不动产更正登记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 (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2-08-11 11:42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其实也就是在脱离原有位置存在的。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同时也是属于一种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也是没有什么特别的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同时还属于一种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这些方面的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但是它的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就是供给有弹性。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会有保值增值的情况。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2022-08-08 10:34
2022-08-12 11:10
(一)调整抵押财产范围
1、民法典342条:删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2、民法典395条:明确海域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财产
3、民法典第399条:删除耕地使用权禁止抵押的限制,允许就土地经营权开展融资担保
(二)民法典第401条:关于流押条款的修改
(三)民法典第405条:优化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将租赁权设立的时间节点由“订立抵押合同前”延长至“抵押权设立前”;将租赁状态由“抵押财产已出租”改为“已出租并转移占有”。
(四)民法典第406条:关于抵押财产流转的修改
(五)民法典第415条: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清偿顺序
2022-08-10 16:31
1、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2、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等。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 、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