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2-08-12 10:06
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三个月后仍未履行的能解除合同。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方可以合同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2-08-12 16:23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22-08-12 10:30
卖方延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能解除合同。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卖方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方可以合同行使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2-08-12 10:53
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2022-10-17 10:52
“延期交房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以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