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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1-02-27 11:20 标签: 贪污 违章 法院 环境保护 刑法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汪志国律师

汪志国律师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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