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22-08-10 16:17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3-04-10 13:56
没工作抚养费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支付,没有工作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没有工作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
2023-04-04 14:02
判了抚养费不给应作以下处理:1、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05 1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 与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022-09-05 15:07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