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2-08-12 14:03 标签: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 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林长利律师

林长利律师

吉林市松花江律事务所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