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5-04-09 18:05
集体征地补偿款不给双方可以就补偿款的支付时间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
沟通未果可以按照征收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4-06-05 14:49
1、觉得对国家征地补偿款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2、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2025-09-25 14:04
1、征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如果表决用于清偿集体债务的,可以用于清偿集体债务。
2、征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后,是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村民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征地补偿款未经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确定的,不得私自用于清偿债务。
2025-03-11 17:21
律师解答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县级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反映。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十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023-06-26 11:37
如何收取集体土地已分配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征地补偿款集体分配不公的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公维权时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可以就分配争议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