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的损害和信赖利益的损失。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包括在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可能得到的履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2-08-18 11:40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的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的费或受领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
2024-04-01 14:10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23-09-04 16:08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法定性、相对性、补偿性。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2022-08-08 16:34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2022-03-28 09:30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