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工伤复发职工协商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5-02-20 17:13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根据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5-03-13 09:25
工伤复发,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2-09-28 10:47
鉴定机构向伤者和用人单位出具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由受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职工是否因工负伤的法律文书;到社保局领取工伤鉴定结论。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2-08-09 11:20
鉴定机构向伤者和用人单位出具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由受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职工是否因工负伤的法律文书;到社保局领取工伤鉴定结论。
2022-09-28 10:47
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同等待遇,包括:
1.需要进行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