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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会带来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2-08-12 14:01 标签: 合同 不成立 缔约过失

合同不成立有可能带来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王志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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