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2022-08-12 11:14 标签: 离婚 房产 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所以离婚房产过户因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财产归属,离婚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是: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载明房产归属一方的条款,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份证及房产证。离婚后房产过户的办理机关都是当地的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所以当事人需要持以上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律师在此提醒:如果夫妻离婚确定了房产归属,建议早点办理过户,以免夜长梦多,另一方反悔。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张冬群律师

张冬群律师

河北凯华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建筑工程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