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收购方所开具的发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企业可以按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一般情况下扣除率是9%,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0%的进项税,也就是实际扣除率为10%。其相关的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2-11-18 10:01
农产品收购开票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2022-09-14 16:01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从农户收购农产品,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
2023-02-27 10:27
1、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分录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
5、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本身不存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实际意义。
免税农产品包括免税农产品是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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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1:14
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已经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或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22-08-09 13:52
发票抵扣联丢失处理办法: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