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加入间谍组织并接受其任务,叛变,为敌人提供情报等行为。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2022-08-12 16:13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以下这些行为: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等。
2022-08-12 11:51
非法监视,顾名思义,便是通过违法的手段,监视他人的私人活动,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的违法行为。非法监视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第一,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必须准确界定私人活动的范围。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等等。 第二,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责任,还应当界定非法监视的概念。监视,就是“从旁严密注视、观察”。监视他人活动,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进行合法监视。凡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对他人的私人活动进行监视的,就是非法监视。 第三,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应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应当是故意,即知道他人的活动属于私人活动,故意进行监视,使被监视人的私人活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暴露在其监视之中。 第四,非法监视私人活动所侵害的权利是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是隐私利益。任何私人活动,只要与公共利益无关,仅仅是自己的个人的活动,任何人无权进行干预和干涉,也不得进行监视。进行非法监视行为的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2022-08-11 11:13
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22-08-12 10:19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2-09-08 10:10
档案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档案事务中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法定档案及其相关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构成危害,为档案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