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的流程是什么。首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次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最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2-08-11 14:54
我国的民法典对自愿离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那么双方必须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后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
2020-09-29 15:39
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夫妻俩如果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双方共有财产分割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各自证据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2022-08-09 15:57
我国的民法典对自愿离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那么双方必须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在三十天的冷静期后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
2022-08-05 16:18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农村籍和城镇无业人员申请评残,按“属地原则”,持村(居)委会介绍信到户口所在乡镇残联审核登记盖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监护人(无监护人可有亲友或村居委指定专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和病历或相关病情资料到县残联办理。6、城镇职工申请评残,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张、有关病情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到县残联办理。
7、残疾比较明显,能明显达到标准的,残联可直接办理。残疾不明显的,须
2022-10-12 09:49
申请仲裁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开庭以及裁决四个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二、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天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