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供暖主管道,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09-14 11:28
教师私自出境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现在很多地方的教育而都规定中小学教师出境游要报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025-04-17 09:59
在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法律时效设定为持续三年,尽管如此,若超出此期限,权利主体依然具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当前诉讼时效已过,无法达成有效的商议解决方案,我们仍然可以选择直接提交诉讼申请。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条例规定,法院并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这一原则,因此,一旦发起诉讼后,倘若被告方并未针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或抗辩,那么您所主张的权益请求有望得到预期的裁判结果。
2022-08-11 13:59
物业私自停电违法。
业主用水用电是和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物业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果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或其他原因擅自断水断电是违法的,造成经济损失,物业公司需要进行经济赔偿。欠物业费,正常缴纳违约金即可。对于物业私自断电的,业主可以诉讼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2022-08-11 17:06
单位私自锁车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单位是无权锁车的,单位锁车实为侵害物权。从法律角度来讲,从相关规定来看,单位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单位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单位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单位管理与业主两者在地位上是一种平等关系,是市场双向选择的合同契约关系。在法律上,管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互不干扰内部运作的合作工作关系。但是,如果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或者停在他人的专用停车位上,此时如果物业锁车的目的是与车主协商解决该事宜,那么此时也不能单纯地说物业锁车的行为违法。
2022-08-11 09:35
用电私自增容会受到处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