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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叫去签字是不是要起诉

刑事辩护 2022-08-11 10:46 标签: 检察院 签字 起诉

检察院打电话来要签字,是有关权利义务与告知的会问话。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是检察院的义务。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既然是电话通知,说明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但在公安机关办理,并不意味着事情的了结,在检察院仍然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意味着案件检察院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要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尽快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何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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