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自离可以向用人单位要工资,工资结算到你工作结束之日,没有上满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工资的平均数乘以在职的天数+在职其它福利)但单位又没同意你在30天内离开,公司有不开失业保险的权力,公司可能会追究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09 16:25
劳动者辞职后要工资的方式是:
1.首先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3.举报无果的,直接申请仲裁;
4.仲裁不成功的,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2-08-09 16:35
不辞职直接走人工资算法应该包括:
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2-08-11 15:50
员工不辞职直接走的话,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规定,如果员工要提前辞职,除非跟公司协商取得一致,否则至少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如果没有提前辞职就走人了,为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即使未遭受损失,但公司会故意以此为由不付工资。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不付工资,可以先确定员工没有提前辞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023-02-18 09:13
辞职不批旷工直接走人的,工资怎么办,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工资一般是会正常发放的;
2、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那么就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是提前三十天提交了离职通知的话,到时间就可以走,这种情况下也是应当正常发工资的。
那么如果公司将工资全部扣完了,该怎么办呢?
公司将员工的工资扣发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是按照法定流程辞职的,那么到时间就可以走人,是不需要公司的批准的,否则,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是需要赔偿的,会被扣除相应的工资,当然了,如果公司扣工资不合法的话,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仲裁等方式来维权,您学会了吗?
2023-02-18 17:15
辞职未批直接走人工资由用人单位结算清楚后就可以拿到。
劳动者在上岗后付出了劳动的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款,劳动者辞职未批直接走人,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并不是所有情况的辞职都是需要单位的批准的,通过以下方式离职的,是不需要单位的批准的:
1、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到时间才可以走人;
3、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辞职之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可以和公司直接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4、申请劳动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提交了离职通知之后,只需等到时间就可以走人了,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但是如果是不当离职的话,那么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律师建议辞职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