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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厕选址要求法律条文

其他 2022-08-11 11:37 标签: 农村 公厕

以浙江省为例,农村公厕选址的要求为:                                                                      1、农村公厕应建在农村地区的村落居住区、仓储、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口较集中区域。

2、 新建农村公厕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不易积存雨水,无地质危险地段,方便使用者到达,便于维护管理、出粪、清渣的位置。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应设置于建筑的首层,并方便人员进出。

3、独立式农村公厕与食品生产场所和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

4、农村公厕应根据服务人口及服务半径设置,服务人口宜按每 600 人设置 1座,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5、附属式公厕面积宜为 20m2~70m2,独立式公厕面积宜为 25m2~90m2。

6、农村公厕的厕位服务人数宜按照男性 90(人/厕位);女性 60(人/厕位)的要求设置。

7、农村公厕男女厕位分别不应少于 3 个。

法律依据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李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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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秉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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