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史西宁律师

姓名:史西宁律师

律所: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

头衔: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 

城市:北京-丰台

执业证号:11101200610115114

执业年限:20年

擅长领域

  • 征地拆迁
  • 行政诉讼
  • 房屋拆迁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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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西宁律师深耕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17年,足迹遍及全国,代理全国最大群体性征地拆迁案件西安507户拆迁维权案件,代理了众多拆迁冤案,代理拆迁户告赢国土资源部、浙江省政府、陕西省政府、四川省政府、吉林省政府等多起全国关注的大案,帮助被拆迁人挽回了毁于拆迁中的一生心血。

史西宁律师多次参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经济法眼》、《生活面对面》《问北京》多期节目的录制,应邀到新浪、西陆、搜狐、第一视频等多家网站做法制节目的专访。史律师获选为《中国好律师》、《中国大律师》。 

史西宁律师参与编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处理图解锦囊》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北京《劳动午报》、《浙江工人报》上发表有大量文章。

律师贡献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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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补偿偏低怎么办?
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补偿偏低时,可依法申请复核、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依法重新核定补偿标准。同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亦应依法足额支付。查看全文>>
没有征地批文就占地算违法吗?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未经依法批准即占用土地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申请信息公开核实批文、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依法批准即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属于违法占地。被征收人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征地信息公开,核实是否存在合法征地批文;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确认占地行为违法之诉,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查看全文>>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村民能否直接起诉?
征地补偿款应依法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行政救济或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亦规定村委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村委会截留或不当分配属于村民个人的补偿款,村民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务公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责令改正;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截留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对于补偿款分配方案存在争议的,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提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之诉。查看全文>>
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评估复核、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被征收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申请听证、提出书面异议,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查看全文>>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合法吗?
征收土地公告是法定必经程序,未依法公告的征收行为存在程序违法,被征收人可依法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征收方未依法发布公告即实施占地行为的,被征收人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征地批文等文件,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程序违法并要求相应法律救济。查看全文>>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怎么处理?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遵循法定程序,村委会截留或分配不公的,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行政监督及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应当依法公开补偿款的收支情况。若村委会截留补偿款或分配方案未经民主程序,村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村务公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监督责令改正,或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个人应得的补偿份额。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争议的,可先行提起成员资格确认之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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