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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其他 2022-08-11 10:37 标签: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

2、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根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属于允许抵销的债务;

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当事人同意,也可抵销。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张瑶律师

张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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