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根据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等。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2022-08-11 10:59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022-09-24 14:41
第一条,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第二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
第三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第四条,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第五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第六条,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第七条,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八条,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2022-09-24 13:36
2021年建档立卡政策:
1.两免一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可以享受小额贷款的“两免一贴”,这个贷款政策免担保、免抵押、有劳动力的贫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2.就业补贴,为了帮助贫困人口取得一技之长,国家是鼓励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参加就业职业技能获得相关资格证的可以领取补贴。
3.危房改造,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子非常的破旧,居住条件非常差,需要进行危房改造,那么是可以获得政府给予一定的危房补贴,标准也是各地不一样。
4.教育补贴,贫困家庭的孩子入学能拿到一定补贴,但是不同地区应该有不同的补贴标准,不同学年也有不同的补贴标准。
2022-10-09 15:49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2022-10-30 11:29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