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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要收走吗

其他 2022-08-11 10:40 标签: 不动产登记 证明 收走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因此不动产证明是可以证明不动产权的证据,别人是没有权利收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余超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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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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