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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经济纠纷 2022-08-10 16:05 标签: 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法律法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推出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包括:

(1)确立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

(2)强化金融宏观审慎监管。

(3)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4)扩大金融监管范围。

(7)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合作。

全球金融危机具体表现为全球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赵亮律师

赵亮律师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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