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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拥有的职权不包括

其他 2022-08-10 15:46 标签: 权力机关 人大 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不属于下列职权的,全国人大无权行使: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刘磊律师

刘磊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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