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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做分录

其他 2022-08-11 08:46 标签: 失业保险金 分录

1、收到退回多交失业保险时:

借:管理费用——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红字)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个人部分)(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2、当月偿还员工失业保险个人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其他应收款——失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多交失业保险,然后当月偿还员工失业保险个人部分,应当通过“管理费用”相关红字二级科目以及“其他应收款”相关红字二级科目核算。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李晓清律师

李晓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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