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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其他 2022-08-11 08:39 标签: 车辆 费用 报销

1、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2、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3、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王卓律师

王卓律师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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