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不予取保候审书面答复

刑事辩护 2022-08-10 10:52 标签: 取保候审 条件 答复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应当签发《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王瑞瑞律师

王瑞瑞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