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常州公积金政策

合同纠纷 2022-08-10 14:42 标签: 常州 公积金政策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20年。 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男60岁,女55岁)。 推算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0‰,年利率3.6%;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375‰,年利率4.05%。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审批。 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但还款能力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韩磊律师

韩磊律师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