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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窗户坏了谁负责

损害赔偿 2021-12-21 09:40 标签: 出租房 窗户坏了

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应由房东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们之间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没有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应承担修缮房屋的义务。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在你要求房东修缮房屋后,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修缮的 ,你可以自行修缮,然后要求房东支付修缮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聂艳丽律师

聂艳丽律师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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