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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撤销情形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2-08-10 15:42 标签: 劳动合同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基于双方平等主体地位,在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劳动合同法》基于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将《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可撤销的情形,直接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并无可撤销的情形,只存在劳动合同有效或无效。

罗浩律师建议:如果一方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无效条款自始无效,双方在无效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郭国林律师

郭国林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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