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若是没有指明归一方所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遗嘱指明归一方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参与分割的,直接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12-12 15:29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补偿款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土地补偿费主要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则取决于安置方式。
2023-04-03 11:14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夫妻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基于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2022-08-12 12:0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夫妻共同的房产可以拍卖偿还债务的,但生活必需的房屋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2023-06-17 10:10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3-06-13 09:10
共同共有房产继承方法如下:1、共同共有的房产继承首先还是按照遗嘱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的依次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继承;3、如果共同共有房产的其它产权人有争议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她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房产继承过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