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 :
有利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扩大透明度,防止腐败,提供政府的威信;有利于增强 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对公民:
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民增强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是只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作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022-10-27 13:32
公民民主监督的四种方式如下:1、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行使。
2、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022-08-10 09:00
群众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能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因为党的宗旨使命是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意义在于这是一种宗旨使命决定的必然要求。服务得好不好自有人民评说,人民群众有义不容辞的监督责任和权利,这也是人民群众的自然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对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并且《宪法》还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几种基本权利,其中就包括监督权,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2-11-19 10:4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022-08-10 15:50
民主选举具有“自下而上”和“公平投票”的性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性质,才能算是“民主选举”。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2022-08-10 10:11
民主选举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具体表现为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绝大多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的普遍性反映了一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程度,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参与是否有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相等。换言之,所有选民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等的差别,而享有特权或受到限制和歧视。所有选民都在同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间接选举就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切合实际地规定,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既秘密投票,这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方法。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这就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无记名投票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不可分割主体。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