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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解释

其他 2022-08-10 11:28 标签: 噪声污染 防治法 第45条

45条主要是为了限制文娱场所的噪音污染,具体标准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 

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覃红霞律师

覃红霞律师

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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