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仅仅是挽救企业经营的方式,如果企业盈利良好,是可能全部还债的。如果企业盈利不好,仍然资不抵债,还是要走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清偿顺序为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2022-10-15 15:18
破产重组后,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企业的相关债务还是可以还上的。
如果企业经过破产重组以后,依然没有起色,企业还是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企业的相关账务自然不能全部偿还了。
企业之所以进入了破产重组的阶段,就是因为企业的资产状况,已经资不抵债了,但是还有“重生”的可能。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以后,企业的破产资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员工的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解决完员工的费用以后,企业的破产资产也不能用于偿还对外账务。因为企业还需要解决所欠税款的问题,完成之后企业的破产财产也就所剩无几了。所以说,企业一旦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的债务大概率是还不清了。
2022-10-28 11:27
破产重组后,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企业的相关债务还是可以还上的。
如果企业经过破产重组以后,依然没有起色,企业还是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企业的相关账务自然不能全部偿还了。
企业之所以进入了破产重组的阶段,就是因为企业的资产状况,已经资不抵债了,但是还有“重生”的可能。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以后,企业的破产资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员工的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解决完员工的费用以后,企业的破产资产也不能用于偿还对外账务。因为企业还需要解决所欠税款的问题,完成之后企业的破产财产也就所剩无几了。所以说,企业一旦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的债务大概率是还不清了。
2022-08-11 17:17
破产重组,仅仅是挽救企业经营的方式,如果企业盈利良好,是可能全部还债的。如果企业盈利不好,仍然资不抵债,还是要走破产程序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清偿顺序为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
2022-08-19 09:20
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如果执行完毕的,债务也清偿完毕;如果未能执行或者不执行的,则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公司破产。
2022-08-09 09:21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这个规定只能适用到期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已经确定,不论是债权人参与清偿,还是保证人参与清偿,对于保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