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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主任将维修基金的钱借给他人,法院支持还吗

其他 2022-08-10 11:44 标签: 业主委员会 维修基金 法院

业主委员会主任将维修基金的钱借给他人是违法的,业主一次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会根据事实理由予以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高敬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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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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