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监督是否严重,需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9-04 11:08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3-09-28 13:55
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2022-08-09 11:41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被支持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2022-09-05 16:55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
2022-08-25 10:39
可以。检察机关是有权对法院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可以相互督促,但并不是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