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司法解释:
1、客观方面: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2、客体: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3、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2-09-22 10:47
刑法358条司法解释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还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罚。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对于组织卖淫罪过强迫他人卖淫罪,一般处罚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2-09-22 14:46
刑法358条司法解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主要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淫妇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强迫等手段,组织、诱骗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主要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也包括使用其他非暴力的逼迫手段,如以揭发他人隐私或者以可能使他人某种利害关系遭受损失相威胁,或者通过使用某种手段和方法,使他人陷入绝境,在别无出路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从事卖淫。这里的“他人”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本条第三款中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主要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起协助、帮助作用的行为。
2024-05-10 10:48
第二百三十六条司法解释释解根据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于第266条【诈骗罪定义、量刑】的诠释如下:
实施诈骗行为,致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流失,其数量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那么犯罪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多项刑罚;倘若犯罪者构成了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而对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作为额外惩罚。
除此之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条款对此类案件有所规定,应当遵照相关条文执行。
2022-08-10 16:58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2-09-22 10:45
刑法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内容规定,对于那些故意,主观毁坏别人公私财物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说不能故意去毁坏别人的财物,不然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一系列的刑事责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