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2-08-08 16:40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2022-08-08 10:43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2-08-18 10:46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前提是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具体的操作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确定。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2-08-09 15:37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第三人分为以下两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凡是对原告与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的人,叫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凡是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标的,不具有独立请求权,而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叫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2-08-17 16:43
夫妻财产约定是内部的约定,除非第三人明知对内的约定,否则的话只是家庭内部的一个约定,对第三人一般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