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八种违法行为:
一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是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是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是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是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是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2-08-11 16:06
长江禁渔期钓鱼是违法的。
我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1 1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12-04 08: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10-22 13:44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而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2-08-11 14:15
简单的说行政违法和民事违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违反的规范不同,前者是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行政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民事违法行为可适用《民法典》。
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同。民事违法行为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而行政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