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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居住证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22-08-10 09:19 标签: 居住证 办理 处罚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开;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曹红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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